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 第二十五条 倡导在社会交往中遵循公共礼仪,尊重公序良俗,文明使用网络,在涉外活动中尊重其他国家礼忌。在公共场所按照秩序排队,不大声喧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