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 第二十六条 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并传承优良家风家训。 鼓励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外来人员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