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 第二十八条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刊播公益广告,传播美德善行,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促进社会文明的氛围。 重点治理清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