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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