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九条 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依法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基金等方式支持公共法律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