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本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明确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服务范围、办事指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