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四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应当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绩效指标考评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