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市、区的公共资源配置服务机构,应当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提供服务平台。配置服务机构在提供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服务过程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直接从事交易。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列入配置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配置服务机构的平台进行市场配置,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