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配置服务机构应当在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配置信息公告、配置对象登记等相关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