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资源配置监管部门应当审查公共资源配置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的规定。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改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