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可以明确具体价格的公共资源在实行市场配置前,应当确定配置底价,并在配置方案中说明确定的依据;对无法确定底价或者不需要确定底价的,应当在配置方案中说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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