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园和规划为公园的林地内擅自砍伐林木、破坏植被或者改变现有地形地貌。 公园及有关管理单位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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