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园和规划为公园的林地内擅自砍伐林木、破坏植被或者改变现有地形地貌。 公园及有关管理单位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