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 辅警与人民警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安排到该人民警察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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