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发生危及人身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重大疫情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紧急组织捕杀犬类的决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