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