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决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