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