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布,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修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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