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依据职责制定历史风貌保护的奖励、补助以及补偿安置的具体管理办法,并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