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擅自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以相当于该批财物货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