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