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被检查的经营者拒绝接受或者阻挠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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