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三十九条 台湾同胞获得的合法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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