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三十九条 台湾同胞获得的合法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