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四十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股权和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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