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四十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股权和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