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发证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发证 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构最终审核人员的审核时间为土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时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