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业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业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地方金融组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关联方提供与本组织利益相冲突的交易,不得通过关联交易为关联方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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