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地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布受理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人信息和投诉、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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