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内采石取沙、放牧狩猎、造坟修墓、野炊烧烤、擅自用火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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