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园林绿化管理责任人应当注重园林植物和园林设施的养护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的园艺水平,搞好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景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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