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园林绿化管理责任人应当注重园林植物和园林设施的养护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的园艺水平,搞好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景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