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批准的剩余使用年限结合建筑物的重置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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