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四十三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在拆迁范围外的,应当以现房一次性安置;属市重点建设项目,所调换房屋在拆迁范围外,一次性安置确有困难的,允许过渡安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