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模式。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取得的监测数据以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可以依法作为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