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租赁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租赁 第三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人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应当照章缴纳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