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转让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转让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在竣工验收之前,预购人确需更名的,应当在权利变更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更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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