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转让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转让 第二十条 房屋转让,是指房屋所有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