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登记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登记 第五条 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镇房屋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