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代管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代管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管终止: (一)代管期满或者代管事务完成; (二)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管人辞去委托; (三)代管人死亡; (四)代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