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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