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使用与修缮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使用与修缮 第四十九条 租赁合同终止、解除后,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终止、解除后十五日内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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