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租赁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租赁 第四十条 《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申请开业、居民迁移落户、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等的有效证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