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纠纷解决程序衔接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解决程序衔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商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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