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