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者法律意见,作为当事人协商的依据,促使其达成和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