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和解与调解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和解与调解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就部分争议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可以就该部分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协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