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提供纠纷解决信息服务,引导当事人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