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和解与调解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和解与调解 第十三条 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通过磋商、谈判、第三方斡旋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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