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纠纷解决程序衔接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解决程序衔接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可以调解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移送或者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公安机关依法调解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 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参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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