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失业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失业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费随之转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