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学校教师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支持。农村学校建设教师住房,所在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优惠提供建房用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