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工程造价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工程造价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概算、预算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工程建设概算、预算,必须经原批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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