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工程造价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工程造价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概算、预算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工程建设概算、预算,必须经原批准部门的同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